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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叫停地方政府的“口头环保”
作者:山东银湾集团  更新时间:2015-06-27  浏览557次
 

   3月20日,环境保护部网站发布音讯称,环境保护部印发了《2015年全国环境督查作业关键》(以下简称“关键”),文中指出“严厉环境监管法律将是2015年乃至往后环保作业的重中之重”,并特别规则“关于典型环境违法案子要实施职责链的倒查和追查,对重大环境违法疑问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疑问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不尽职不尽职严厉问责查处”。

 

   “关键”的这一规则呼应并细化了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法律的告诉》的请求,清晰了处理环境疑问,既需求“严打”,也需求“督政”。能够看到,往后环保部分要下定决心与环境违法行动奋斗究竟。

 

   惩办对环境疑问监管不力的部分及其担任人,有清晰的法律依据。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则“国家实施环境保护方针职责制和查核评估准则”,环境保护方针的完结状况是政府部分查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新环保法第68条清晰了8种行动应给予当地担任人记过、降级乃至引咎辞职的处置。如果首要担任人对环境违法行动视若无睹、玩忽职守,不尽职不尽职冒犯刑法的,还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长期以来,面临环境违法行动,中国各地都存在“该发现而未发现,该上报而未上报,该处理而未处理”的行政不作为表象。究其原因,是“重经济增加、轻环境保护”的思维认识在作祟。在目前准则环境下,特别是在“分灶就餐”的财政体系和仍然重GDP增加的查核机制下,当地政府通常从本身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动身,不惜牺牲环境寻求经济增加。

 

   为敷衍上级部分的查核,当地政府“口头环保”的表象长期存在,越是在欠发达区域,越是底层,这种表象越显着。换句话说,许多当地的污染得不到有用操控,正是因为当地政府部分与排污公司合伙欺上瞒下。正如环保部所言“政府不作为已变成环境顽疾的首要本源”。

 

   这一规则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环保部分惩治环境违法行动的决心,其对庇护环境违法的行动也绝不心慈手软、姑息养奸。“关键”对直接职责人、监管职责人、属地政府及有关部分均提出了问责请求,关于法律不严,乃至庇护、怂恿环境违法行动的单位和自己,要依法严惩重处,并对有关担任人员追查职责。

 

   这一规则将有利于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惩办环境违法行动、束缚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分的行动,并进一步倒逼经济转型晋级,最终彻底治愈环境疑问。

 

   但需注意的是,“关键”有关规则的执行仍存在必定的困难。一方面,当时环境监管体系存在显着缺点,财权和人事任免权首要取决于当地政府,当地环保部分作业受制于当地政府,效劳服从于经济发展变成其重要作业方针。在平时作业中,当地环保部分对环境疑问“一致监督管理”功能很难得到执行。因而,如果仅对环境主管部分进行追责,惩办有关职责人,并不能从根本上掀开环境违法行动的“保护伞”。

 

   另一方面,环境信息的揭露仍存在着严峻的信息不对称。大众对环境或污染信息的取得及交流处于极端弱势的地位,尽管新环境保护法专章清晰了“信息揭露和大众参加”,但执行信息揭露有着极大的难度,已揭露信息的准确度也令人担忧,这势必会削弱社会监督环境违法行动的作用。

 

   有用执行“关键”中的有关规则,将是2015年环境督查作业的要点和难点。为此,环保部分需求加强法律权利、完善功能,法律人员要勇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法律手法,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此外,还需求深化变革现行当地政府干部的查核机制,做到“污染帽”与“乌纱帽”挂钩,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彻底改变当地干部“重经济、轻环境”的思维。 与此同时,还需求全部深化环境信息揭露,政府和公司应当依法揭露环境信息,鼓励大众监督和告发,帮忙政府环境监管追责,刺痛首要监管担任人,让环境违法行动“见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