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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 城镇容貌 环境卫生管理有望立法
作者:山东银湾集团  更新时间:2015-12-28  浏览471次

记者在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经过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件作为提交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审议项目;《菏泽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菏泽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3件作为提交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调研预备项目。

  当前,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重大决策部署,加快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为配合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搞好大气污染防治,提高文明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建议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争取明年审议出台。  《菏泽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菏泽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涉及的都是城乡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作为调研预备项目,条件成熟的可以提交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件不成熟的,继续做好研究论证,争取2017年审议出台。

  据悉,地方立法权,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规章的活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活动。其主体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立法内容主要包括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地方性法规的起草、提出。城市有地方立法权后,可因地制宜进行立法。

  今年7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菏泽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立法制度建设,起草了《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立法听证办法》、《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法》三个配套文件。分别征求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较为完备的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等工作机制。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2016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到涉及环境保护、城镇规划、城乡交通、城市水电暖规范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等12个方面的立法建议。

  同时,我市从全市政法部门、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和政府有关部门中,考察筛选了25名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法律业务的政法干部和专家学者,聘为市人大地方立法咨询员,为我市地方立法建立“智库”。立法咨询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对立法中涉及的重要专业问题提供论证咨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智力支撑。

  通过前期准备,提出了社会广泛关注、矛盾比较突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5个项目,拟作为明年立法建议项目,由市政府法制办报请市政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