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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同仁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作者:山东银湾集团  更新时间:2018-08-04  浏览494次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为引领,严格按照省委“131”、州委“123”以及我县的“1234”总体要求,构建“全面动员、全民参与,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着眼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行州、县、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推动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和优化。

    工作目标: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上水平,三年大改观”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通过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讲卫生、勤清洁、重环保的理念,到2020年,彻底改变城乡薄弱地段环境“脏、乱、散、差”的面貌,城乡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城乡面貌整体形象显著提升,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居住环境生态宜居,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充实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文化和健康人群等“五大健康”的具体内容,完善政策措施。

    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推进省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工作,2017年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力争到2020年,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全县20%的乡镇和村社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和卫生村社,争创“全省文明城市”。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基础,明确城乡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分级负责落实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按责任区域和乡镇辖区内负责完成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带头履行“门前五包”职责(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市政设施、包容貌秩序、包公共安全),带头参与办公区、家属院和村社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隆务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隆务城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将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担负起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针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面广、任务重、难度大的问题,明确职责范围和责任区域,严格实行部门包段,按照州县部门划定的责任区,使整治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区域。各乡镇严格按照本辖区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村委会划定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区。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住建、环保、经信、教育、旅游、公安、民政、财政、交通、水利、农牧、林业、文体广电、卫计、市场监管、民宗、国土、人社等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执法联动和监督到位的监管体系。

    ——坚持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组织干部群众开展“美化环境卫生,共建美丽家园”活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干部群众参与卫生管理、环境保护,动员村委会,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中,不断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逐步将综合整治推向精细化、常态化,切实推动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集难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协调,通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全面完成环境整治、门前五包、交通有序、工地文明、线路整治、市场规范、公共安全等各项工作。

    (一)城镇环境卫生整治。以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城区道路、大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为重点区域,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死角,清除盲点,以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县直及省驻县各相关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1.对公共场所(广场、旅游景点等)责任区进行划分,并指定牵头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重点加强主次干道(街道)、街巷环境卫生治理力度,注重绿化带、公园、小游园、家属院、各类专业市场、体育场、广场、公交站台、指路牌、桥梁护栏等部位的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2.全面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整治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沿街屠宰、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占道停车洗车、毁坏人行道树木等不良现象;

    3.对各类洗车店、电焊喷漆点、车辆维修点、饮食加工点、街头烧烤点以及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五小”行业店进行规范和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沿街餐饮门店要在门口设置垃圾收集桶,切实整治餐厨废弃物乱泼乱倒、裸露堆放、直接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及河道、未经许可由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餐厨垃圾清运设备,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的集中规范处置,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4.配齐并合理布局环卫设施,建立垃圾处理站,实行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

    5.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等方式,治理不达标公厕,改善公厕布局不合理和服务不到位的现状,解决“入厕难”问题;

    6.合理规划设置机动车泊位、班线运营车辆停车位和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点,加强对商场、酒店门前及道路两旁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改善停车点数量不足、停车难的现状;

    7.加强犬类管理,重点对违规遛犬、放纵犬类户外排泄粪便污染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大型犬和烈性犬出户等行为进行管治,全面治理公共场所犬类危害,消除流浪狗潜在威胁;

    8.加大对城区“牛皮癣”清理力度,对随意张贴、涂写和散发小广告等行为严厉打击整治;

    9.加强商品包装袋、包装盒及农膜等塑料垃圾白色污染的清理回收工作,取缔塑料购物袋,推行环保购物袋的广泛使用。

    10.落实牵头单位、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主体责任,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完善和维护小区道路、绿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集中清除积存垃圾和各类乱堆杂物以及楼体上乱贴乱画的小广告、黑广告等,保持楼院及墙体干净整洁。

    11.以城镇各主街道、路口红线区为重点,全面开展违章建设、临时建筑、广告牌匾等乱搭乱建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维修、更换有碍市容市貌的破损公共设施,拆除违章建筑,并加强后续管护工作,坚决治理乱搭乱建行为。

    12.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力度,清理拆除过期、废旧、违章、破旧的广告标语、广告牌匾、商铺标语、破损门牌,维修更新破损的道路路面、窨井盖、路灯、灯箱、垃圾箱、公厕、休闲座椅、果皮箱、公交站牌、电力配电箱、光缆分线箱、文化墙、宣传栏等公共设施,清理规范纵横交错、杂乱无章、影响市容市貌的“蜘蛛网”和“黑杆子”,合理增设公共信息发布栏,疏导便民信息规范张贴。

    (二)农牧区环境卫生整治,主要包括乡、村(自然村社)和农牧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农牧科技局、县林业环保局)。

    1.彻底清除乡村道路两旁、河道两岸、水渠两边、村庄周围、村社入口处、房前屋后、院墙角落等地乱扔乱倒乱堆垃圾、草垛、柴堆、粪堆、土堆等。

    2.合理规范设置乡镇垃圾填埋点,根据需要在村社周边合理设置垃圾桶、收集点、中转站并指定专人及时清运垃圾,统筹解决乡镇、村社垃圾“出口”不畅、无人监管、乱倒垃圾的问题。

    3.全面清理占用公共道路、场所、水渠、排水沟等区域内有碍村容村貌的建筑、杂物等,填平公共区域的污泥坑、污水池,清除水渠污泥,保持河道水渠清洁。

    4.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有效处置乱丢、乱倒、乱堆、乱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逐渐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努力建设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绿色生态的新农村、新牧区。

 

    (三)整治交通沿线环境卫生。对阿赛公路县内段、县乡公路等公路沿线以及乡村道路沿线环境开展全面清洁工作。确保公路沿线无渣土堆放,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整治责任范围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30号)执行)。清除道路涵洞、牲畜安全通道等区域的垃圾。整治交通沿线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强化卫生保洁工作,实现公路交通畅通、安全,环境卫生整洁、美观的行车条件和运行环境(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等)。

    (四)整治市场秩序及环境卫生。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临设市场的整治,对各类夜市、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取缔,对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要进行集中清理与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家禽宰杀和水产品摊位的卫生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市场商品摆放有序,垃圾容器配备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要求,防蚊、蝇、鼠措施落实到位;各类集贸市场要做到全天候保洁,市场内环境卫生定时清扫清运,垃圾日产日清,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清洁活动,做到环境卫生时时整洁,推行垃圾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严格市场管理,整顿交易秩序,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市场良好卫生和经营秩序。加强对规模以上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监管,督促其完善环保设施,推进无害化处理,防止和治理恶臭气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卫计局、县林业环保局、县农牧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整治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加强建筑工地运输管理,硬化工地出入口、施工现场路面,规定行车路线,随时打扫出入口环境卫生,确保驶出工地的各类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工程运输车辆及货运车辆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散装货物,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严禁无覆盖封闭和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采取安全防护和防尘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拆除施工。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施工现场,采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降尘,工地现场外围砌筑固定围墙,设置隔离护栏,并适当进行美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林业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六)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进一步清洁旅游景区环境,着力整治景区景点乱堆、乱放、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及时清理景区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污水集中安全处置,确保景区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不断改善旅游景区环境面貌。规范更新景区景点环卫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垃圾箱、公厕等,确保外观整洁。规范景区标识标牌,更新更换脱落、破损、腐蚀的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做到合理设置、图形规范、维护良好。加强景区停车场整治力度,及时清理垃圾积水,做到标识标线醒目规范、卫生保洁正常有序(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整治河道环境卫生及大气环境污染。对县域内河道、湖面、水库、溪流、桥涵、排洪沟等,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依法整治河道“四乱”(乱栽、乱采、乱倒、乱建)现象,彻底改变河道水渠垃圾成堆、河道岸坡“垃圾瀑布”、河道两边乱排污水的现状,按照“谁辖区、谁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河道、水渠内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排入污水、违法建筑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强化区域内河道及其两岸卫生保洁,彻底清除河道两侧垃圾,解决乱堆乱放问题,制定河道环境卫生管护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扬尘、露天焚烧垃圾、已建和新建燃煤小锅炉、车辆尾气超标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改善我县环境卫生和大气质量(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等)。

    (八)整治矿产资源,恢复生态环境。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恢复监管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清退机制,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全县矿产企业中乱采滥挖、乱排乱放、乱搭乱建、越界开采、烧砖废烟直排及废水废渣处理不完善,植被和水土破坏严重,造成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并责令限期治理恢复,待修复通过验收后,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清退。要合理布局全县砂石料场,采取关停、搬迁等办法,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恢复已开挖植被。认真落实草原奖补机制,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林业环保局、县经信局等)

    (九)整治交通秩序和运营秩序。把规范城市秩序作为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措施,城管、交警、运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从严整治交通秩序,严格落实交通法律法规;完善城区道路禁停标志标牌;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运营车辆做到车容整洁卫生、经营文明规范,取缔“三无”车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车辆按区、按线、按类、按位停放,彻底解决车辆停放无序、违章占道等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集中对机动车乱鸣喇叭、违规调头、逆行、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进行整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十)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运行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达标整治。规范场区设施设备和填埋作业标准化管理,严格渗沥液收集处理和填埋气体导排处理,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运行管理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措施,确保生活垃圾达标处理。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并规范运行,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违法违规焚烧行为严处重罚(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环保局等)。

    (十一)加强病媒生物孳生防控。在全面开展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的基础上,彻底清理“四害”孳生地;加大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力度;做好城区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及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五、实施步骤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反复性工作,必须根据整治任务和重点,坚持长年治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专业清扫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群众自律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侧重点,力求取得实效。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20日—2月2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等,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深入人心,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环境整治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各县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计划,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集中力量,加大投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配备和建设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全面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建立和加强专业清扫队伍,确保城镇(街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集贸市场、公路沿线、沟渠河道等垃圾堆积比较严重的重点区域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1日—9月31日)。各县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的整治目标,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建立城乡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逐步把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及保洁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在深化整治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抓紧整改,及时总结,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作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改善城乡面貌,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当前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集中整治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从现在起,每月13日和26日(遇节假日确定为周五)定为全县环境卫生整治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主体。建立纵向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责权一体的网络保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本乡镇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标准,将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分解细化,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组织开展以“美化环境卫生,共建美丽家园”为主题,全民参与活动为抓手,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横向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将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与本部门、本乡镇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衔接配合,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四)实行调度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每月27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本地区负责的综合整治行动动态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县爱卫办)。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由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工作调度例会,通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共同研究解决综合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落实专项行动资金,整合相关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财政主导、多元筹资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环卫公共设施。

    (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络、部门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各方合力推进的氛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加大对违规建设、破坏环境等行为的曝光力度。组织开展“文明单位”、“五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活动。积极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七)强化监督检查。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委员会和纪委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随机督查,下发整治清单,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县委宣传部要安排同仁报社、县电视台等媒体随时跟踪报道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力的要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差距大,不履行职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八)严格验收与奖惩。县委、县政府每年就年度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与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签订目标任务书,并加强督促指导。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委员会将各地区、各部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纳入年度评估和考核,对工作出色的地区和单位,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未按标准实施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九)投诉举报。为了进一步加强同仁地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效制止破坏公共设施、乱扔垃圾、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同仁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环境卫生举报投诉电话,倡议居民对破坏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踊跃举报,对环境卫生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