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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这项行动持续了近一周,城乡环境卫生发生了大变化
作者:山东银湾集团  更新时间:2018-06-07  浏览438次

根据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的安排部署,从5月30日起,我市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目前在市、区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参与下,整治行动得到了有效开展。

 

整治行动中,广大驻丽单位、市直机关、古城区各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联动,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建设区、道路交通沿线、河流沿线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展开了拉网式清理。截至目前,在各参与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持续了近一周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古城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组负责人 洪丽龙:根据目前具体的验收情况结果来看,绝大部分的单位已经有序的开展相关整治行动,清理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其中按规定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进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运至文化建筑垃圾填埋场,渣土拉运至黄山垭口渣土场里进行规范的处置。

截止6月4日,整治行动共清理建筑垃圾3000多方,生活垃圾300多吨,平均每天清理渣土量达到4000多方。同时,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古城区还抽调区纪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爱卫办、环卫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近100人的督查组,分组对各区域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城郊区域内,依然有随意堆放倾倒垃圾的行为发生。

古城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组负责人 洪丽龙: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我们需要提醒广大的市民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的做好以下工作:第一,需要咱们各个社区发动群众巩固这次联合整治的成果,将日常产生建筑垃圾的这些建设行为进一步的规范,加强对村民和辖区内的业主的约束, 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规范处置;其二,对各个辖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需要各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加强对这方面的日常的监督与管理,以避免在实际的监管过程当中有个别不自觉的行为发生。

同时,督查组希望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加强对建设行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跟踪管理,并对流向进行统一报备,从而更好的理顺城市管理秩序。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增强对环境卫生的爱护和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自觉杜绝抵制随意倾倒堆放垃圾等各类不文明行为。